记者近日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获悉,该院办理了一起集超标电池生产、电动自行车改装于一体的案件,以生产伪劣产品罪对三名被告人提起了公诉,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。
2020年起,黄某某在苏州从事电动自行车电池生意。他从广东东莞一带采购全新或二手的电池电芯,根据客户提出的不同需求,通过串联、焊接等工序进行改造组装,达到电压、电容量等要求后,再贴上自制的合格证、PICC(人保)标志及电池型号标签。
在他的店里,还有四名正式员工和一些临时工参与拆卸安装这些超标电池,但是他们都不具备专业资质。黄某某自认为比较专业,只对员工开展简单培训,就让他们上岗了。
黄某生产超标电池的场所
同年11月,黄某某结识了身在上海的陈某某。由于通勤需要,陈某某从黄某某处买了一次电动自行车电池,使用后感觉质量还不错,便向黄某某提出合作,由自己担任上海地区的代理经销商,黄某某一口答应。
2021年3月,陈某某认识了修车的庄某,庄某在上海有自己的维修店,又有技术,两人一拍即合。陈某某在微信等平台负责接单,将客户需求派单至黄某某处,黄某某将生产好的超标电池通过物流发到庄某的维修店,再由庄某负责安装到电动自行车上,完成交付。
至案发,三人共合作改装电动自行车11辆,每辆的改装金额从1万元到10万元不等。经上海市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检测,这11辆车的尺寸规格、电池电压及最高行驶速度均不符合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相关要求,全部为伪劣产品。
陈某某销售的其中一辆非法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
“改装过的这些电动自行车随时可能发生自燃等危险情况,而且经鉴定,这些车辆中速度最快的最高时速超过100公里,最低的也有每小时50公里。” 承办检察官介绍,结合专家学者意见与实务办案规范,在排除个人装饰等不会对车体、车速等标准造成影响的改装金额后,最终认定改装金额为25万余元。
去年年底,虹口检察院以生产伪劣产品罪对黄某某、陈某某、庄某三人提起公诉。近日,法院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两年,并处罚金10万元。
同时,虹口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认为,三人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,大幅增加了车辆因短路等引发自燃、因车速及自重加大导致失控等情况发生的可能,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、财产安全造成威胁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,于今年1月22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。
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,虹口检察院与黄某某等三人达成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。三人连带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25.2万余元,同时公开赔礼道歉,并就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风险发布警示。
近年来,为了提高车速、提升续航,使用超标电池、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现象屡见不鲜、屡禁不止,给社会公众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。近期,上海公安交管部门宣布,将严查非机动车非法改装行为,对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导致车辆严重超速行驶、对事故发生具有作用力的,将非法改装商家纳入交通事故责任方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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