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 本报记者 昝秀丽
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宋毅7月8日在北京金融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表示,北京金融法院立足保障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职能定位,面向广大中小企业、保险机构、劳动者等群体推出“关于促进雇主责任险更好发挥保险保障作用、强化中小企业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指引”。
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法官林文彪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关于“雇主责任险对于劳动者保护作用”的提问时表示,在特定情形下,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雇员赔偿保险金。雇员遭遇职业伤害,要保留好证据,及时向用人单位主张法定赔偿。雇主的赔偿责任确定后,若雇主怠于申请理赔,导致雇员赔偿无法及时到位,雇员可直接向雇主责任险承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。雇员要清楚区分雇主责任险与意外伤害险。雇主承担法定赔偿责任,不影响雇员自身意外伤害险理赔。
推出雇主责任险指引
宋毅表示,为帮助保险公司、雇主和雇员更好地理解、运用雇主责任险,充分发挥其保障作用,更好帮助企业进行风险管理,促进劳动者权益保护,北京金融法院立足保障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职能定位,面向广大中小企业、保险机构、劳动者等群体推出“关于促进雇主责任险更好发挥保险保障作用、强化中小企业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指引”。
宋毅介绍,雇主责任险是以雇员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遭遇意外或患上职业病,依照法律规定应由雇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,其保障对象是各类企业雇主,同时也间接保障雇员因工作受到的损害能及时获赔。雇主责任险作为转移雇主用工风险的重要工具,容易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混淆。工伤保险系国家强制推行的社会保险,雇主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,是企业自主选择购买的补充保障。在工伤赔偿不足、需承担额外责任等特定情形下,雇主责任险可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发挥作用。而意外伤害保险,则属于人身险,雇主为雇员投保后,只要发生意外事故,雇员都能按合同约定获赔,不以雇主对雇员负有赔偿责任为条件。
谈及企业购买雇主责任险的重点事项,宋毅表示,企业要严格规范投保,确保保险合同合法有效;强化合同履行管理,确保保障持续有效;及时报案理赔,妥善处理事故赔偿。谈及保险机构经营雇主险的规范要求,宋毅表示,保险机构应规范保险服务全流程,确保条款理解一致;精准对接企业需求,优化产品设计;健全风险防控体系,维护行业秩序。谈及雇员维权索赔的注意事项,他表示,雇员应及时主张法定权利,保障职业伤害赔偿;主动参与理赔流程,确保赔偿及时到位;严守法律底线,维护保险市场秩序。
区分雇主责任险与意外伤害险
“雇主责任保险虽然是企业与保险公司之间订立的合同,但在雇员遭受损失时,对雇员能否及时获赔有着重要影响。”林文彪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。
林文彪介绍,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“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,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,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,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。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,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。”
林文彪表示,据此,在特定情形下,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雇员赔偿保险金。雇员遭遇职业伤害,要保留好证据,及时向用人单位主张法定赔偿。雇主的赔偿责任确定后,若雇主怠于申请理赔,导致雇员赔偿无法及时到位,雇员可直接向雇主责任险承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。
林文彪认为,法律赋予这一权利,旨在发挥责任保险兼顾第三方利益这一特殊功能属性,充分而恰当的保障受到保险事故侵害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。雇员要清楚区分雇主责任险与意外伤害险。雇主承担法定赔偿责任,不影响雇员自身意外伤害险理赔。“也就是说,如果雇员的职业伤害是由于意外伤害导致的,雇员如果也有意外伤害险保障,在获得雇主责任险赔偿后,还可依据意外伤害险合同约定,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伤害保险范围内的赔偿。两种保险发挥功能的角度不同,可以为雇员提供更周全的保障。”林文彪说。
责任编辑:张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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